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22]10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建筑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构建适应建造方式改革需要,又满足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用工组织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组织方式和市场考评机制基本建立,建筑劳务作业企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20万人以上。

  到2035年,创建全国有影响力的陕西建筑劳务品牌工作卓有成效,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和支持有能力的劳务企业采取引进人才、设备等多种方法向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劳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向建制化,规模化转型。鼓励大型总承包企业搭建劳务用工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小微劳务企业向技能型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建立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支持西安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建筑工人服务园,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建筑劳务产业工人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建立劳务用工培育与乡村振兴挂钩机制,搭建劳务用工对接和推介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就业基金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通过政府与企业的引导,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作业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职业技能,培养大批陕西籍优秀建筑产业工人,创建全国有影响力的陕西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品牌,向省内外建筑劳务企业输送成熟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所在地政府应在土地使用、建设手续办理給予相应扶持,加快产业园落地步伐。

     (三)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鼓励和支持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及有能力的民营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依托总部经济+园区聚集双发展战略,构建集建筑劳务企业集中规范化管理、建筑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人力资源输送、产业工人基地建设、配套生活服务等职能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的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建立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

    (四)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建筑企业要紧跟建筑业转型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逐步建立以自有工人为核心的建筑工人队伍。通过“传、帮、带”师带徒、岗位练兵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和吸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基本技术工人队伍。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劳动竞赛发现人才,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建立劳模、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制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鼓励力度和推广力度,鼓励工法、QC研发,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发挥我省建筑市场管理优势,破除高技术含量工程项目和国家、省、市应急项目的劳务作业任务“打突击”带来的成本增加,进一步提升建筑产业工人智能建造水平能力。

    (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建筑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推行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强化企业职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建筑企业采取校企合作、建立培训基地、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建筑工人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探索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训,不断满足新时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考评机制,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促进其规范运作,自律诚信。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允许企业培训费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为合理确定包含劳动保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培训费用在内的人工市场价格和建筑工人薪酬水平提供信息指引。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完善激励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建筑企业将守信、守法、守约的优秀技能工人逐步吸纳到管理岗位,有效拓展和打通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

    (七)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服务平台,动态记录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技能等级、从业记录、诚信信息、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情况。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加强各系统平台间的数据对接互认,实现全省数据互联共享。建筑企业要落实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将施工项目现场用工信息实时上传至平台。以工人实名信息为基础,通过人员的进出场考勤、智慧记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人技能和诚信评价、工人职业档案建立等功能模块,打造全方位线上共享服务平台,致力于为产业工人、用工用人单位及工程建设领域周边行业从业者,在各类生活服务信息交互、用工信息撮合等方面提供更高效、便捷、实用的创新服务,充分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建筑工人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制定全省性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奠定基础。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依法依规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九)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制定我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十)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方案,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

     (十一)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推行文明施工,坚持生活环境建设与施工生产并重。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标准,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推进企业为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结合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工发〔2018)21号)有关要求,在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推动建设“工友村”,大力开展屋外休息室、应急医疗站、亲友接待房、项目书屋、项目学堂、文体活动室、便捷超市、法律和心理咨询室等户外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建筑工人就医、就业中的具体问题,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入学。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推动建筑农民工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提升建筑工人对企业的存在感、归属感、幸福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市(区)要成立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工作领导机构,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着力加强陕西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工会组织组建力度,在省市区重点(重大)工程项目中推动建立项目工会联合会,提高建筑工人入会率,维护建筑产业工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二)加大政策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 税务部门的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优惠发展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作,支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具备培训能力的大型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企业自主评价。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道,符合条件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建筑行业一项新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发展的实际行动。要大力宣传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重大意义,紧迫性和政策举措,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使建筑工人充分享受到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

               2.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

                3.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陕西省总工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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