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筑劳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陕西省建筑劳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与会员联系,更好的为会员服务,依据《陕西省建筑劳务协会章程》和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员
(一)会员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陕西省城乡建设系统的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和事业机构、教育单位,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本会义务者,可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2、与建筑劳务管理业务相关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二)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踊跃向协会刊物投稿。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 供有关资料。
(四)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1、免费或优惠订阅协会发行的刊物和信息资料;
2、通过行业制度建设或向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3、以协会门户网站和有关专刊等平台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和宣传服务;
4、通过举办劳动竞赛、专题调研、讲座、报告会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平台;
5、制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提升行业业务水平;
6、开展行业自律、评优选先和信用评价等活动,维护和提升行业形象;
7、依法代理或协助会员单位处理有关事务,为会员省内外交流牵线搭桥;
8、组织公益讲座、资金支持及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职责;
9、其他会员服务项目。
二、入会
(一)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单位会员应是在陕有固定办公场所除国家机关以外的法人,个人会员应当是在陕的专家或学者。
(二)入会程序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城乡建设系统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事业机构、教育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填写《陕西省建筑劳务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个人会员申请表》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根据协会理事会的授权,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三、会费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
(一)年会费标准:
1、副会长、副秘书长会员单位:10000元。
2、常务理事会员单位:8000元。
3、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
4、其他会员单位:2000元。
(二)会费交纳
会员应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前向协会交纳当年的会费(新批准的会员从批准的当年起交纳会费),也可以一次交纳一届会费。
(三)会费管理
协会收取的会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做他用。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会员交纳会费后,协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会员为支持协会更好为会员服务,自愿多缴纳会费或自愿赞助的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会员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或减免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四、会员证书
会员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颁发。自动退会的会员,应主动上缴会员证书。
五、会籍管理
(一)单位会员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消和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电)告协会。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三)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加入协会。
(四)会员如果超过一年未交纳会费,经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副会长副秘书长应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凡一年内2次应到不到,或既不参加会议活动又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授权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副秘书长资格。
六、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劳务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