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 相关善后工作的通知

  陕建价统发〔2021〕20号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办(中心):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精神,决定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现将停止收缴后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政策废止的解释工作

      停止全省劳保费用的收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措施之一。各级统筹机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确保平稳过渡。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企业关切,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答疑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做好建筑业劳动保险费制度废止解释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因政策废止出现的问题。

       二、做好劳保费清退摸底排查及拨付工作

      1、全面开展劳保费清退摸底排查工作

       根据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劳保费用,对于已经收缴的劳保费用按照规定逐步进行清退返还。各地统筹机构应立即组织成立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尽快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以劳保费收缴票据为基础,从源头入手核查缴费单位、工程项目及收缴额,从财务台账核查逐项目比对已拨付返还资金及未返还资金,统计出应返未返的劳保费项目、金额及返还的建筑企业,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清退返还清单。本次摸底排查项目范围为所有劳保费收缴项目,其中2017年起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劳保费收缴项目3月底前排查完毕上报省造价与统筹总站,2017年之前收缴项目每15个工作日排查上报一次,直至所有项目排查完毕为止。

       2、加强服务意识,加快拨付进度,做到应返尽返

       对已收缴劳动保险费且资金占用较长的工程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主动联系施工企业,加强跟踪服务,优化工作程序。为进一步提高拨付效率,“容缺”受理企业申请拨付材料,除建安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申请时企业必须提供,对于其他应提供资料各地市统筹机构可“容缺”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资金下拨之前提供。进一步做到从快从简、应返尽返,确保劳动保险费清退工作有力有序、依法依规进行。

 

       附件:1、    市劳保费清退项目统计表(一)

                 2、    市劳保费清退项目统计表(二)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

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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