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造价与统筹总 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 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价统发〔2021〕19号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办(中心):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3月15日起停止全省劳保费用收缴工作,为确保该通知贯彻执行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3月15日后不再受理建设单位劳保费的缴纳事宜。3月15日以后(含15日)缴纳未开票据劳保费或缴纳并开票劳保费,由各地市统筹机构负责退回缴费方,所开票据作废(四联单齐全)。

      二、3月15日之前,建设单位未交或少交劳保费用,未交部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协商自行解决;已缴纳部分继续执行现有返还政策。

      三、3月15日之前已缴纳挂账而未开票据,要严格审查核实、核准无误后,由各地市视情况酌情处理;开出缴费通知单而未缴费视同未交费处理。

      四、根据年度回收票据规定,各地市在规定时间做好⑴填报2021年1月、2月、3月收缴报表;⑵填报票据清单(须有经办人签字,盖公章);⑶填报2021年度收缴汇总表(须有经办人、统筹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2021年收缴票据,在统筹机构负责人监督下,财务人员、经办人员进行验票校对,无损缺后封存。票据如有遗失或缺联,由地市统筹机构负责处理并报省总站。上报资料:⑴纸质情况说明并须直接责任人签名、地市统筹机构负责人签名、盖地市统筹机构公章;⑵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六、各地市票据具体召回时间,待省站通知。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

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

2021年3月17日

首页    协会工作    劳保费清算    省造价与统筹总 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 有关问题的通知